贝贝受伤小记


内容稍后由当事人记录

当事人(凶手——贝贝爸)来了。

从贝贝出生到现在,我行凶过三次,因为俺隐蔽的比较深,每次都得手了。
第一次,地点:不祥,时间:不祥。是坐出租车的时候,用肘部撞了一下贝贝,位置好像是头,结果很严重,哭得很热烈。
第二次,时间,地点都忘了,据贝贝妈说是抱贝贝不小心滑到床上的笔记本上了,后果不祥。
第三次,3月31号,愚人节的前夕,我刚起床,在床上躺着,让贝贝怕在我身上玩儿,贝贝从身上滑了下来,头撞在床头上,力量应该不会很大,但是床头很配合的”梆”的响了一下,贝贝又撕心裂肺的苦乐起来。为啥说又呢?因为来找我之前刚因为其他事情哭过,余怒未消。

对上述三次恶劣行为的过程,我供认不讳,请大家以我为戒,不要以为贝贝小就可以欺负。
再次表示忏悔。

,

《 “贝贝受伤小记” 》 有 2 条评论

  1. 你不记得地方我来帮你补记.
    第一次国庆期间在郑州,晚饭后去世纪联华的出租车上。
    第二次是在家里,贝贝4个多月。后果是贝贝的额头乌青了好几天呢,这么严重的后果,你怎么会忘了呢??? !!!

发表回复

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。 必填项已用 * 标注

此站点使用Akismet来减少垃圾评论。了解我们如何处理您的评论数据